神经科学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2025年修订
时间: 2025-09-23 作者: 浏览次数: 1641

为做好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激励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和科学创造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苏大委研〔2025〕1号及苏州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2025年修订,神经科学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办法如下:

一、综合测评分计算办法

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综合测评分=(政治+业务课)×35%+英语×45%+复试成绩×20%,非百分制课程使用归化成绩(课程成绩/满分×100)。

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奖励标准为 12000 元/生/年。

其他年级:综合测评分= 学习成绩×10% +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40% + 评委打分×40%+ 社会活动成绩×10%。

若无学习成绩和评委打分的,相应比例归并到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中。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课程成绩 1´学分 1+……+课程成绩´学分 n)/总学分,满分不是100分的课程,使用归化成绩:课程成绩/满分×100。


2、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

   (1)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苏州大学神经科学研究所、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苏州大学神经科学研究所为通讯单位之一;第一单位非神经科学研究所、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但为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的,分值按0.5比例计算,并要求已见刊(on line)。(注:申请人挂属单位应为苏州大学神经科学研究所,否则不予认定)

   (2)发表 I、II区SCI论文排名前三位作者计分方法按 0.6、0.3、0.1 比例计算(前两位为共同第一作者,按 0.45、0.45、0.1比例计算;前三位为共同第一作者,按 1/3、1/3、1/3 比例计算),共同第一作者超过三人,按人数均分;如只有两位作者,按0.7、0.3比例计算;如只有两位作者且为共同第一作者,则按0.5、0.5比例计算。Nature Index 中杂志论文等同于 I区 SCI 论文。

   (3)其它文章必须本人为第一/共同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如为共同第一作者,分值除以共同第一作者数),否则均视为无效。如果导师和本人为共同第一作者,分值全部计为本人;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分值全部计为本人。

(4)综述类(review)文章按照同档次杂志的0.5计算;其他文章必须为研究型论文。

(5)专利计分:第一作者申请知识产权类计分标准见下表,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作者导师)评分按照第一作者评分的 0.5 倍计算,其他排名作者不计分。排名顺序以申报书为准,知识产权需已授权且申请的单位署名需含“苏州大学”,每个类别限报一项。

(6)科研项目及科研奖项分为校、省部级和国家级(其中校级科研奖项和科研项目限报两项,同类科研项目和科研奖项限报一项),科研项目本人需排名第一,相同内容的不同级别科研项目和科研奖项限报最高级别。科研项目的正式立项时间(公示期以后)需在评奖范围内,且科研项目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的项目。

   (7)认定时间以当年具体通知为准,杂志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情况为准。在各基层培养单位认定的级别不够明确的科研项目和科研奖项由各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科研奖项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讨论认定级别。以前已用于申请并获得同类奖助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者科研奖项、科研项目、专利不得在本次申请时重复使用,如果存在虚假瞒报情况,经核实后取消当次评奖资格及本年度其他奖优评选。

类别

论文(SCI按中科院分区-III区计算)

专利

科研项目

科研奖项


 Ⅰ

 Ⅱ

EI

国内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校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校级

分值

80

40

10

20

5

30

10

5

60

30

10

注:

①以上论文均不含中文。

②项目是指:政府部门(基金委、科技部、教委等,省市厅校类推)下达的纵向课题。

③科研奖项是指:政府部门(科技部、教委等,省市厅类推)颁发的科研奖项;国家一级学会如中华医学会奖项可视作省部级奖;国家级一等奖以上须排名前五,二等奖须排名前三,三等奖须排名前二,其他须排名第一;省部级一等奖须排名前三,二等奖须排名前二,三等奖须排名前一,校级奖与市厅级等同,必须是排名第一;各级别获一、二、三及其他等次奖按照0.5、0.3、0.2、0.1比例计算;团体竞赛获奖等同于科研奖项;所有不同等级奖项均不包括学术会议奖及学术论文奖和各类奖助学金及优秀个人奖。

 (8)学术与科研活动成果须有相应科研实验记录和原始数据的支持。

 (9)奖项指:政府部门(科技部、教委等,省市厅类推)颁发的奖项;国家一级学会如中华医学会奖项可视作省部级奖;校级奖与市厅级等同;所有不同等级奖项均不包括学术会议奖及学术论文奖。

 (10)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满分为100。


3、 评委打分

  主要考量学生的综合科研素养,其科研成果的重要性和创新性,被引用情况,刊物的影响力,相关成果在学术会议中展示与获奖情况,相关专利申请情况,所获奖项的重要性等,并重点考察申请人在科研成果中的实际贡献,检查相关实验记录和原始数据等支撑材料。评委打分满分为100


4、社会活动及其他

  1)学生职务

/苏州医学院研究生会主席、苏州医学院总支书记/副书记

苏州医学院各学院研究生分会主席、苏州医学院团总支各委员、各班级班长、党/团支部书记

/苏州医学院/各学院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党/团支部副书记

/团支部其他干部、各班级其他班委

15-20

10-15

5-10

3-5

注:

①学生职务须提供校、医学院、院研究生会、党团等学工部门出具的证明,需注明考核合格,方获得加分。考核未达到要求则在原始加分基础上酌情扣分。

②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者,按最高一项职务计分,余项不计。

2)社会工作获奖

国家级

省级

市、校、医学院、院级

10

5

3

注:

①市、校、医学院、院级奖励主要为市、学校、医学院、学院等颁发的社会工作方面的奖项,如校级优秀研究生、医学院优秀研究生、院级先进个人等;

②社会工作获奖最高分为10分。

3)活动获奖

获奖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志愿者

校级以上(不含校级)

10

5

3

见注释④

校、医学院、院级

5

3

2

注:

①“活动获奖”指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医学院、研究所正式下发通知,面向全体研究生组织参加的各类文体竞赛类活动(不包括各单位内部活动),且须获得相应的证书等佐证材料。其余均视为无效。

②同一活动获多个奖项时,只计算一次,取最高分值奖项计算;如果是集体活动获奖,需提交证书和相关材料证明是主要参与成员,方能加分且按人数均分,累计不超过20分;

③其他非“学生活动”类奖项荣誉,如各类奖助学金等不计分。

④参与文体竞赛类活动未获奖不计分,游戏环节不计分。

⑤志愿者指参加由校、医学院、院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志愿活动,每5小时志愿时长为一个档次,每档次0.5分,累计不超过20分;参与无偿献血每次计2分,累计不超过4分;

⑥其他“学生活动”类奖项荣誉须提供相关单位证明,视情况给予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

⑦活动获奖最高分为50分。

4)神经科学研究所考核项:研究生论坛参与奖加1分;研究所安全检查中实验室有食物扣1分;实验操作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视严重程度扣1-3分。

5)研究生班主任对研究生社会活动情况进行评议,满分100分。

二、奖学金评定组织与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交给研究生辅导员。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组织、初评、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三)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次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所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提交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三、附则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苏大委研〔2025〕1号及苏州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2025年修订执行并由神经科学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神经科学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5年09月23日